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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發布于:2016-05-18

文章來源:


2013年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總體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動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到达100%,免疫抗体及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等地區對羊實施小反刍獸疫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羊免疫密度要達到100%。

二、職責分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事情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凭据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保證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卖力强制免疫動物疫病疫苗的采购、生存、使用羁系,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經費,包罗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負責疫苗等相關經費的監管。

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的實施事情。

各级動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卖力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兽医专业实验室卖力疫病的科学研究,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按划定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视察事情,保证诊断试剂供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凭据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免疫事情。對規模養殖的動物實施法式化免疫,對散養的動物實施集中免疫和定期補免。

定點疫苗生産企業加強疫苗生産治理,保證疫苗質量,做好售後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凭据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实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组织免疫技術培訓。中国動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事情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事情,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流传疫病。同时,要增强疫苗的运输和生存治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建设免疫檔案。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疫苗種類、生産廠家、生産批號等記錄。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有免疫記錄,做到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

(四)实施免疫信息陈诉。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陈诉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陈诉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陈诉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卖力免疫信息收集统计事情,实时陈诉中国動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实时反馈免疫历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疫苗質量監管

农业部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生产质量尺度。凭据疫苗生产情况进行监视抽检,对不及格疫苗产物信息进行通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具体实施疫苗质量羁系事情,对疫苗质量进行监视检验,对生产企业实行航行检查,须要时实行驻厂监视。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卖力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视治理,对疫苗的生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羁系。

財政部、農業部定期聯合對各地疫苗招標采購情況進行督導。

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定點疫苗生産企業參與疫苗招標采購的監督治理。各企業不得惡意競標,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不得超出使用範圍宣傳。

各地疫苗招標采購應以疫苗質量、售後服務和價格等綜合指標爲評判標准。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強制免疫疫苗。

五、經費支持

(一)疫苗经费分摊方式。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合按比例分管,分管比例按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疫苗中央财政补助尺度。疫苗经费凭据疫苗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实行年度清算制,结转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补助尺度按财政部下发的有关疫苗经费补助文件执行。2012年度疫苗补助资金存在缺口的省份,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提出申请,同时报送2012年疫苗补助经费治理使用情况总结,填写《2012年重大動物疫病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并提供证明本省已落实2012年地方财政应肩负疫苗补助经费的拨款文件等相关质料。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動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四)動物疫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要严肃处置。

六、監督檢查

(一)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強疫苗經費監管,主動了解疫苗招標采購和使用情況。

(二)各級獸醫部門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集中監測相結合,定期組織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事情,對被抽檢的場(廠)、鄉(鎮)或村存欄畜禽群體抗體及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盡快進行補免。農業部將組織兩次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檢,並通報抽檢結果。

(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求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加強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加強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四)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免疫事情落實到位。

(五)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映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实时进行视察处置。

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其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凭据本行政区域内動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农业部存案。

(二)开展规模化养殖场重大動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直接补助试点事情的省份,严格凭据财政部和农业部审批的方案执行。

(三)各地在做好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事情的同时,要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统筹做好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和包虫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事情。

(四)农业部凭据動物疫病发生与生长状况,须要时会同财政部调整本计划。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2.口蹄疫免疫方案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4.豬瘟免疫方案

5.小反刍獸疫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對人工飼養的鹌鹑、鴿子等,參考雞的相應免疫法式進行免疫。

對進口國有要求且防疫條件好的出口企業,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産用途的家禽,報經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不實施免疫。

二、免疫法式

規模養殖場可按下述推薦免疫法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要及時補免。

1.種雞、蛋雞免疫

雛雞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進行初免;3~4周後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開産前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加強免疫,以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雞免疫

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齡時,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免疫;2周後,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加強免疫一次。

飼養周期超過70日齡的,參照蛋雞免疫法式免疫。

3.種鴨、蛋鴨、種鵝、蛋鵝免疫

雛鴨或雛鵝14~21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間隔3~4周,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鴨、肉鵝免疫

肉鴨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鵝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3~4周後,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5.散養禽免疫

春秋兩季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各進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6.鹌鹑、鴿子等其他禽類免疫

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相應免疫法式進行免疫。

三、差异風險區域的免疫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甯(含大連)、上海、江蘇、浙江(含甯波)、安徽、山東(含青島)、河南、陝西、甘肅、甯夏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Re-6株+Re-4株)或選擇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6株)、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4株)對雞進行免疫。水禽仍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6株)進行免疫。其他省份、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2個計劃單列市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6株)對家禽進行免疫。對監測出Re-4毒株的地區,可使用Re-4株疫苗進行免疫,報農業部備案;對未監測出Re-4株而要求使用Re-4株疫苗的,必須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進行書面申請,經農業部批准後方可使用Re-4株疫苗進行免疫。

四、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根據受威脅區家禽免疫抗體監測情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30公裏範圍內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五、禽流感二價滅活疫苗免疫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6+ H9N2 Re-2株)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六、使用疫苗種類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 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6株+H9N2 Re-2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

七、免疫要领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要领及劑量按相關産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八、免疫效果監測

1.檢測要领

血凝抑制試驗(HI)。

2.免疫效果判定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雛雞第二次免疫14天後,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雞群免疫抗體轉陽率≥50%判定爲及格。

滅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後21天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禽流感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24判定爲及格。

存欄禽群免疫抗體及格率≥70%判定爲及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方案

對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亞洲I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奶牛和種公牛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廣西、雲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邊境地區的牛、羊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

規模養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法式進行免疫,散養家畜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家畜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免疫

仔豬、羔羊:28~35日齡時進行初免。

犢牛:9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後,間隔1個月後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後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家畜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的免疫法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線30公裏以內的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牛、羊、駱駝和鹿:口蹄疫O型-亞洲I型二價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亞洲I型三價滅活疫苗。

豬:口蹄疫O型滅活類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

空衣殼複合型疫苗在批准範圍內使用。

五、免疫要领

六、免疫效果監測

豬免疫28天後,其他畜21天後,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O型口蹄疫:滅活類疫苗接纳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接纳VP1結構卵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爲及格。

O型口蹄疫:滅活類疫苗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的抗體效價≥25判定爲及格,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爲及格;合成肽疫苗VP1結構卵白抗體ELISA的抗體效價≥25判定爲及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爲及格。

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及格率≥70%判定爲及格。

附件3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對所有豬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制免疫。爲便于鑒別差异制苗毒株,各地要接纳有效措施,做到一個縣區域內只使用一種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進行免疫。

規模養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法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使用活疫苗于斷奶前後初免,4個月後免疫1次;或者,使用滅活苗于斷奶後初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初免後1個月加強免疫1次。

種母豬:使用活疫苗或滅活疫苗進行免疫。150日齡前免疫法式同商品豬;以後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1次。

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70日齡前免疫法式同商品豬,以後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散養豬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豬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豬場的免疫法式進行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康健豬使用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活疫苗免疫28天後,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ELISA抗體檢測陽性判爲及格。存欄豬免疫抗體及格率≥70%判定爲及格。

附件4

豬瘟免疫方案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強制免疫。

商品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

種公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後每6個月免疫一次。

種母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後每次配種前免疫一次。

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康健豬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豬瘟活疫苗(政府采購專用)和傳代細胞源豬瘟活疫苗。

免疫21天後,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爲及格,豬瘟抗體間接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爲及格,豬瘟抗體正向間接血凝實驗抗體效價≥25判定爲及格。

存欄豬抗體及格率≥70%判定爲及格。

附件5

小反刍獸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西藏、新疆、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等受威脅地區羊進行小反刍獸疫強制免疫。

新生羔羊1月齡以後免疫一次,對本年未免疫羊和超過3年免疫保護期的羊進行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康健羊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羊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小反刍獸疫活疫苗。

疫苗免疫接種要领及劑量按相關産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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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發布于:2016-05-18


2013年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總體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動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到达100%,免疫抗体及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等地區對羊實施小反刍獸疫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羊免疫密度要達到100%。

二、職責分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事情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凭据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保證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卖力强制免疫動物疫病疫苗的采购、生存、使用羁系,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經費,包罗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負責疫苗等相關經費的監管。

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的實施事情。

各级動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卖力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兽医专业实验室卖力疫病的科学研究,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按划定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视察事情,保证诊断试剂供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凭据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免疫事情。對規模養殖的動物實施法式化免疫,對散養的動物實施集中免疫和定期補免。

定點疫苗生産企業加強疫苗生産治理,保證疫苗質量,做好售後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凭据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实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组织免疫技術培訓。中国動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事情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事情,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流传疫病。同时,要增强疫苗的运输和生存治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建设免疫檔案。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疫苗種類、生産廠家、生産批號等記錄。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有免疫記錄,做到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

(四)实施免疫信息陈诉。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陈诉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陈诉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陈诉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卖力免疫信息收集统计事情,实时陈诉中国動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实时反馈免疫历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疫苗質量監管

农业部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生产质量尺度。凭据疫苗生产情况进行监视抽检,对不及格疫苗产物信息进行通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具体实施疫苗质量羁系事情,对疫苗质量进行监视检验,对生产企业实行航行检查,须要时实行驻厂监视。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卖力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视治理,对疫苗的生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羁系。

財政部、農業部定期聯合對各地疫苗招標采購情況進行督導。

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定點疫苗生産企業參與疫苗招標采購的監督治理。各企業不得惡意競標,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不得超出使用範圍宣傳。

各地疫苗招標采購應以疫苗質量、售後服務和價格等綜合指標爲評判標准。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強制免疫疫苗。

五、經費支持

(一)疫苗经费分摊方式。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合按比例分管,分管比例按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疫苗中央财政补助尺度。疫苗经费凭据疫苗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实行年度清算制,结转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补助尺度按财政部下发的有关疫苗经费补助文件执行。2012年度疫苗补助资金存在缺口的省份,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提出申请,同时报送2012年疫苗补助经费治理使用情况总结,填写《2012年重大動物疫病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并提供证明本省已落实2012年地方财政应肩负疫苗补助经费的拨款文件等相关质料。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動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四)動物疫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要严肃处置。

六、監督檢查

(一)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強疫苗經費監管,主動了解疫苗招標采購和使用情況。

(二)各級獸醫部門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集中監測相結合,定期組織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事情,對被抽檢的場(廠)、鄉(鎮)或村存欄畜禽群體抗體及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盡快進行補免。農業部將組織兩次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檢,並通報抽檢結果。

(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求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加強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加強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四)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免疫事情落實到位。

(五)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映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实时进行视察处置。

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其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凭据本行政区域内動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农业部存案。

(二)开展规模化养殖场重大動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直接补助试点事情的省份,严格凭据财政部和农业部审批的方案执行。

(三)各地在做好国家動物疫病强制免疫事情的同时,要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统筹做好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和包虫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事情。

(四)农业部凭据動物疫病发生与生长状况,须要时会同财政部调整本计划。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2.口蹄疫免疫方案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4.豬瘟免疫方案

5.小反刍獸疫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對人工飼養的鹌鹑、鴿子等,參考雞的相應免疫法式進行免疫。

對進口國有要求且防疫條件好的出口企業,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産用途的家禽,報經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不實施免疫。

二、免疫法式

規模養殖場可按下述推薦免疫法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要及時補免。

1.種雞、蛋雞免疫

雛雞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進行初免;3~4周後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開産前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加強免疫,以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雞免疫

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齡時,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免疫;2周後,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加強免疫一次。

飼養周期超過70日齡的,參照蛋雞免疫法式免疫。

3.種鴨、蛋鴨、種鵝、蛋鵝免疫

雛鴨或雛鵝14~21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間隔3~4周,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鴨、肉鵝免疫

肉鴨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鵝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3~4周後,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5.散養禽免疫

春秋兩季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各進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6.鹌鹑、鴿子等其他禽類免疫

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相應免疫法式進行免疫。

三、差异風險區域的免疫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甯(含大連)、上海、江蘇、浙江(含甯波)、安徽、山東(含青島)、河南、陝西、甘肅、甯夏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Re-6株+Re-4株)或選擇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6株)、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4株)對雞進行免疫。水禽仍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6株)進行免疫。其他省份、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2個計劃單列市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6株)對家禽進行免疫。對監測出Re-4毒株的地區,可使用Re-4株疫苗進行免疫,報農業部備案;對未監測出Re-4株而要求使用Re-4株疫苗的,必須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進行書面申請,經農業部批准後方可使用Re-4株疫苗進行免疫。

四、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根據受威脅區家禽免疫抗體監測情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30公裏範圍內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五、禽流感二價滅活疫苗免疫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6+ H9N2 Re-2株)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六、使用疫苗種類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 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6株+H9N2 Re-2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

七、免疫要领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要领及劑量按相關産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八、免疫效果監測

1.檢測要领

血凝抑制試驗(HI)。

2.免疫效果判定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雛雞第二次免疫14天後,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雞群免疫抗體轉陽率≥50%判定爲及格。

滅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後21天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禽流感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24判定爲及格。

存欄禽群免疫抗體及格率≥70%判定爲及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方案

對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亞洲I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奶牛和種公牛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廣西、雲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邊境地區的牛、羊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

規模養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法式進行免疫,散養家畜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家畜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免疫

仔豬、羔羊:28~35日齡時進行初免。

犢牛:9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後,間隔1個月後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後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家畜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的免疫法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線30公裏以內的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牛、羊、駱駝和鹿:口蹄疫O型-亞洲I型二價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亞洲I型三價滅活疫苗。

豬:口蹄疫O型滅活類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

空衣殼複合型疫苗在批准範圍內使用。

五、免疫要领

六、免疫效果監測

豬免疫28天後,其他畜21天後,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O型口蹄疫:滅活類疫苗接纳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接纳VP1結構卵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爲及格。

O型口蹄疫:滅活類疫苗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的抗體效價≥25判定爲及格,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爲及格;合成肽疫苗VP1結構卵白抗體ELISA的抗體效價≥25判定爲及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爲及格。

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及格率≥70%判定爲及格。

附件3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對所有豬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制免疫。爲便于鑒別差异制苗毒株,各地要接纳有效措施,做到一個縣區域內只使用一種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進行免疫。

規模養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法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使用活疫苗于斷奶前後初免,4個月後免疫1次;或者,使用滅活苗于斷奶後初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初免後1個月加強免疫1次。

種母豬:使用活疫苗或滅活疫苗進行免疫。150日齡前免疫法式同商品豬;以後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1次。

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70日齡前免疫法式同商品豬,以後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散養豬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豬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豬場的免疫法式進行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康健豬使用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活疫苗免疫28天後,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ELISA抗體檢測陽性判爲及格。存欄豬免疫抗體及格率≥70%判定爲及格。

附件4

豬瘟免疫方案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強制免疫。

商品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

種公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後每6個月免疫一次。

種母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後每次配種前免疫一次。

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康健豬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豬瘟活疫苗(政府采購專用)和傳代細胞源豬瘟活疫苗。

免疫21天後,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爲及格,豬瘟抗體間接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爲及格,豬瘟抗體正向間接血凝實驗抗體效價≥25判定爲及格。

存欄豬抗體及格率≥70%判定爲及格。

附件5

小反刍獸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西藏、新疆、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等受威脅地區羊進行小反刍獸疫強制免疫。

新生羔羊1月齡以後免疫一次,對本年未免疫羊和超過3年免疫保護期的羊進行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康健羊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羊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小反刍獸疫活疫苗。

疫苗免疫接種要领及劑量按相關産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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